首页公司概况新闻中心产品中心销售服务技术支持客户案例购车流程 联系我们

首页> 新闻资讯> 行业动态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销售经理: 马经理
  • 联系电话: 138 7289 0055
  • 客服QQ: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微信号: m13872890055
  • 邮件: mk@hbclqcw.com

微信扫码
不仅是专业的导购
还是聊车的好伙伴

推荐新闻NEWS DISPLAY

2012年3.5吨以上柴油车实施国Ⅳ标准

作者: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281 发布时间:2011-01-06 14:18:04

分享:

    商用车国Ⅳ何时实施终于尘埃落定。原定于2010年1月1日实施的3.5吨以上柴油车国Ⅳ标准,推迟两年实施;3.5吨以下柴油车则推迟了3年,在2013年7月1日实施国Ⅳ标准。

    12月21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限制实施日期的复函》,对机动车国Ⅳ标准实施日期进行了适当调整。

    由于油品、成本、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商用车国Ⅳ并没有按照原定时间实施,但是推迟到何时,一直没有官方的正式通知。如今,悬在商用车企业头上的靴子终于落下来了,商用车企业就能据此安排生产,组织供应。

    根据文件通知,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即车用柴油发动机)与汽车,暂定推迟一年实施国Ⅳ标准。即从2012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压燃式新车(指柴油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压燃式新发动机不得销售和投入使用。

    除上述车型之外,《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规定的其他车型,如CNG、LNG汽车,将按时实施国Ⅳ标准。即从2011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车用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对于3.5吨以下轻型柴油汽车,暂定推迟两年实施国Ⅳ标准。即从2013年7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轻型柴油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由于3.5吨以下轻型柴油车空间有限,其后处理系统难以采用对含硫量耐受程度较高的SCR,而只能使用EGR+DOC的方式进行后处理。在实施国Ⅲ时,3.5吨以下轻型柴油汽车也因技术升级问题推迟两年。

    除轻型柴油汽车以外,《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中规定的其他车型,按时实施国Ⅳ标准。即从2011年7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轻型汽油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及两用燃料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分享:

24小时购车热线: 马经理   138 7289 0055 (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