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公司概况新闻中心产品中心销售服务技术支持客户案例购车流程 联系我们

首页> 新闻资讯> 行业动态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销售经理: 马经理
  • 联系电话: 138 7289 0055
  • 客服QQ: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微信号: m13872890055
  • 邮件: mk@hbclqcw.com

微信扫码
不仅是专业的导购
还是聊车的好伙伴

推荐新闻NEWS DISPLAY

速来围观!国五实施时间表出台

作者: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137 发布时间:2016-01-14 10:59:22

分享:

    1月13日,记者从可靠渠道得知,行业关注的国五实施时间表正式出台,通知如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1)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2)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3)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4)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三、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新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严格依法处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管理,推动油品升级,确保燃油质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分享:

24小时购车热线: 马经理   138 7289 0055 (微信同号)